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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节假日临近,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堤坝,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三原县精神病院原院长梅英杰违规借机旅游、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2013年5月,梅英杰参加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的研修班结束后未及时返回,而是乘机飞往拉萨旅游5天。返回后,其将旅游期间的机票和住宿费用共计5444元在单位报销。2023年3月24日,梅英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程镇老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莉违规发放物品、虚开发票等违纪问题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刘莉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集体资金共计13234元,用于支付违规购买物品的费用以及违规招待。2022年4月,刘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渠岸镇吴村盖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辉违规招待及购买香烟水果等违纪问题
2020年1月至10月,胡辉将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收入3271元账外支出,用于餐饮及购买香烟水果等。2022年11月5日,胡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的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有的置纪律红线于不顾,违规招待和购买物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以案为鉴,时刻反躬自省,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切实做到慎独慎微,严以律己。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和全县“五新五创”实践活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抓作风、树新风、扬清风,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把握新时期新阶段作风建设特点规律,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接受宴请等“四风”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露头就打、反复敲打的高压态势。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后半篇文章”,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的人和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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